,第四章,供水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城市供水通讯线路和供电线路是专用线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损坏和挂设其他线路。违者,追究其经济或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供水水源和配水厂院墙架设电网应符合有关规定。设明显标志.第十七条。城市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两侧各5米内,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和从事破坏土层的活动.对影响安全供水和管线维修的违章建筑或堆放的物料以及擅自变更,动用 涂改供水设施标志的,要无偿自行拆迁或纠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及户内上水设施不准随意迁移.确需迁移的、须经供水部门同意后。由供水部门组织设计施工。所发生的迁移费用由申请迁移单位负责。未经批准擅自迁移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将室内供水明管砌入建筑物或隔墙内的 将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处罚 供水部门有权对供水设施及户内上水设施进行检查,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任何单位施工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要按价赔偿,第十九条 供水管道上的水门,排气阀不准擅自开,关。因故必须开,关的.由供水部门实施,对擅自开、关的。按水门和排气阀的口径追缴损失水费、损坏上述设施的,要按价赔偿.第二十条,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严禁装泵抽水,擅自装泵抽水的.除没收其抽水设备外、处已用水量水费2,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供水.第二十一条,在无火警情况下。不得启用公共消火栓和单位内部消火栓,确须启用的 须经供水部门同意.并办理启用手续。违者。启用消火栓每次每小时按工业用水水价加收500立方米水量水费,第二十二条。安装。更换水表和防盗封须由供水部门实施,并须经营口市水表检定站选型校验合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更换水表和防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