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供水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城市供水通讯线路和供电线路是专用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损坏和挂设其他线路 违者、追究其经济或刑事责任,第十六条,供水水源和配水厂院墙架设电网应符合有关规定、设明显标志。第十七条 城市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两侧各5米内、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和从事破坏土层的活动、对影响安全供水和管线维修的违章建筑或堆放的物料以及擅自变更.动用 涂改供水设施标志的。要无偿自行拆迁或纠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第十八条,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及户内上水设施不准随意迁移。确需迁移的,须经供水部门同意后,由供水部门组织设计施工 所发生的迁移费用由申请迁移单位负责、未经批准擅自迁移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将室内供水明管砌入建筑物或隔墙内的,将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处罚.供水部门有权对供水设施及户内上水设施进行检查,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任何单位施工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要按价赔偿,第十九条、供水管道上的水门。排气阀不准擅自开、关。因故必须开 关的。由供水部门实施.对擅自开,关的。按水门和排气阀的口径追缴损失水费。损坏上述设施的、要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严禁装泵抽水.擅自装泵抽水的.除没收其抽水设备外 处已用水量水费2 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供水。第二十一条.在无火警情况下,不得启用公共消火栓和单位内部消火栓,确须启用的,须经供水部门同意。并办理启用手续、违者,启用消火栓每次每小时按工业用水水价加收500立方米水量水费、第二十二条 安装,更换水表和防盗封须由供水部门实施、并须经营口市水表检定站选型校验合格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更换水表和防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