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供水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城市供水通讯线路和供电线路是专用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损坏和挂设其他线路,违者.追究其经济或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供水水源和配水厂院墙架设电网应符合有关规定,设明显标志 第十七条.城市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两侧各5米内,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和从事破坏土层的活动,对影响安全供水和管线维修的违章建筑或堆放的物料以及擅自变更.动用。涂改供水设施标志的,要无偿自行拆迁或纠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及户内上水设施不准随意迁移,确需迁移的、须经供水部门同意后 由供水部门组织设计施工 所发生的迁移费用由申请迁移单位负责、未经批准擅自迁移的 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将室内供水明管砌入建筑物或隔墙内的 将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处罚,供水部门有权对供水设施及户内上水设施进行检查 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任何单位施工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要按价赔偿。第十九条、供水管道上的水门。排气阀不准擅自开、关.因故必须开,关的 由供水部门实施。对擅自开,关的。按水门和排气阀的口径追缴损失水费 损坏上述设施的.要按价赔偿、第二十条.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严禁装泵抽水、擅自装泵抽水的.除没收其抽水设备外 处已用水量水费2,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暂停供水,第二十一条,在无火警情况下、不得启用公共消火栓和单位内部消火栓。确须启用的、须经供水部门同意,并办理启用手续、违者。启用消火栓每次每小时按工业用水水价加收500立方米水量水费,第二十二条,安装。更换水表和防盗封须由供水部门实施。并须经营口市水表检定站选型校验合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更换水表和防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