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城市供水通讯线路和供电线路是专用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损坏和挂设其他线路,违者。追究其经济或刑事责任,第十六条、供水水源和配水厂院墙架设电网应符合有关规定 设明显标志,第十七条.城市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两侧各5米内,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和从事破坏土层的活动。对影响安全供水和管线维修的违章建筑或堆放的物料以及擅自变更。动用,涂改供水设施标志的、要无偿自行拆迁或纠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第十八条。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及户内上水设施不准随意迁移,确需迁移的,须经供水部门同意后。由供水部门组织设计施工、所发生的迁移费用由申请迁移单位负责、未经批准擅自迁移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将室内供水明管砌入建筑物或隔墙内的 将按.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处罚,供水部门有权对供水设施及户内上水设施进行检查,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任何单位施工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要按价赔偿.第十九条,供水管道上的水门 排气阀不准擅自开 关.因故必须开,关的。由供水部门实施、对擅自开。关的,按水门和排气阀的口径追缴损失水费、损坏上述设施的。要按价赔偿.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严禁装泵抽水.擅自装泵抽水的、除没收其抽水设备外、处已用水量水费2,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供水,第二十一条,在无火警情况下,不得启用公共消火栓和单位内部消火栓.确须启用的.须经供水部门同意.并办理启用手续 违者 启用消火栓每次每小时按工业用水水价加收500立方米水量水费.第二十二条,安装,更换水表和防盗封须由供水部门实施.并须经营口市水表检定站选型校验合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更换水表和防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