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第十条,电力线路沿线乡。镇 人民政府。村。居 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电力管理部门组织群众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选派群众义务护线员。开展群众护线,第十一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人口密集.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和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且易发生事故的地段设置标志、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离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直线距离 进行爆破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 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防范措施,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电力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行为、一、扰乱发电,变电场所的生产秩序、或者移动、损坏发电 变电场所用于生产的设备,器材和安全生产标志,二,在用于输水。供热,排灰等电力专用管道.沟.保护区以及风力发电机塔架基础周围10米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矿渣.排放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三 在用于输水,供热、排灰等电力专用管道.沟.保护区以及风力发电机塔架基础周围10米内或者发电厂灰场范围内取土、挖沙。采石.打桩,钻探,破坏植被.四、在发电 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周围3米以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五,破坏,损坏、盗窃.哄抢发电,变电专用铁路。公路.桥梁 码头设施器材、六。在发电,变电场所围墙向外延伸5米内堆放谷物.草料、木材,秸杆、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焚烧物体、七、向风力发电设施射击或者抛掷物体、在风力发电设施保护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飘浮物 焚烧物体、进行爆破或者从事有污染的作业、八,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行为,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者抛掷物体,二 在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飘浮物.三、擅自在电力线路上连接.操作电器设备 或者擅自在电力线路的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四,擅自攀登电力线路的杆塔,五,利用杆塔。支柱和拉线拴牲畜。悬挂物体 攀附农作物或者在杆塔。支柱,拉线基础周围10米内取土。六,在电力线路的杆塔支柱间或者杆塔和拉线之间修筑道路,七,拆卸电力线路的杆塔和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电力线路设施的永久性标志或者标志牌,八,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等高杆植物.九.在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采石.烧荒,烧窑.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安装易燃易爆设施,种植乔木。堆放或者焚烧物体,排放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十 在水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掘.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行为.第十五条.对从事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的单位实行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制度,未取得 辽宁省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同时不得收购无电力企业开具证明的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公安,工商和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电力专用通信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保护.按照.辽宁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