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码头,铁路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 辽宁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二.基建计划,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复 四。消防审核意见.五,缴费通知 六 人防工程审批表 七。开工报告,八,扩初批复 九。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十.档案馆意见、十一。属于加层或改建的,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结构.基础鉴定报告 十二,建筑施工图 平。立,剖,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建筑工程设计要求通知单的要求.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设计方案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工程设计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方案.7个工作日内下达方案批复,三。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环保,人防、收费等相关部门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合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后,应对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符合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三条,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建设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界线和使用期限。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建设必须严格控制。临时性建 构。筑物不得超过二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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