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码头。铁路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二、基建计划,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复,四、消防审核意见,五.缴费通知。六、人防工程审批表.七.开工报告。八,扩初批复,九 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十 档案馆意见。十一、属于加层或改建的.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结构.基础鉴定报告,十二。建筑施工图 平。立.剖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程序。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建筑工程设计要求通知单的要求,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设计方案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工程设计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方案、7个工作日内下达方案批复 三.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环保,人防 收费等相关部门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四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合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后 应对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对符合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三条,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建设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界线和使用期限。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同意后,核发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性建 构,筑物的建设必须严格控制、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超过二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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