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码头。铁路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二 基建计划、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复,四。消防审核意见,五 缴费通知,六 人防工程审批表,七,开工报告.八。扩初批复,九,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十,档案馆意见,十一,属于加层或改建的,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结构 基础鉴定报告、十二,建筑施工图。平,立,剖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建筑工程设计要求通知单的要求,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设计方案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工程设计要求 对方案进行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方案,7个工作日内下达方案批复.三,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环保,人防,收费等相关部门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合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材料后,应对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符合要求的 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三条。临时性建 构,筑物的建设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界线和使用期限,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建设必须严格控制 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超过二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