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码头。铁路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一 辽宁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二,基建计划,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复.四,消防审核意见,五、缴费通知.六,人防工程审批表 七、开工报告.八、扩初批复、九、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十、档案馆意见 十一,属于加层或改建的,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结构,基础鉴定报告。十二,建筑施工图 平,立,剖、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建筑工程设计要求通知单的要求 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设计方案后。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工程设计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方案,7个工作日内下达方案批复,三。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环保、人防。收费等相关部门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合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后。应对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符合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三条、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建设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 界线和使用期限 并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同意后 核发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建设必须严格控制。临时性建。构 筑物不得超过二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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