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市政和管线工程的审批第十四条,修建市政和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第十五条、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可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1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相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或下达测绘任务通知单 3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划路径红线或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 附图,或提供相应的文字说明,二,进行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路径红线或、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并报送市政,管线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如涉及相关部门的.应根据规划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申请和市政,管线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查意见或在工程设计方案中注明.3,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图通过审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并征求市政,质检,档案馆的相关意见 4、工程施工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齐全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办理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申请书.二、管线工程的现状地形图,或示意图、并由建设单位标绘选址意向 路径、三.道路工程的现状地形图和道路规划,四.大型管线项目或道路工程的计委 建委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以下材料。一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划的路径红线或核发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 附图。或提供的相应文字说明、三,工程施工图。四.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设计批准文件。五,需要办理征地或临时征地的,须报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十八条.对涉及征地的市政和管线工程.参照本规程第二章办理征地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