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戈壁沙漠地区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3131-2017
  • 甘肃省民用建筑与太阳能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12-2016
  • 甘肃省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26-2016
  • 甘肃省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DB62/T 2443-2019
  • 甘肃省额定电压330kV(Um=36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1部分:试验方法和要求 DB62/T 2862.1-2018
  •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建设标准 DB62/T 2997-2019
  • 甘肃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 甘肃省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04-2015
  • 甘肃省民用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27-2017
  • 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 2023年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 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 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市。县 市 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退回、擅自改变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面积,范围或使用性质的.由市,县,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在未改正前.对其建设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超过期限,不退还临时用地或者拒不执行市 县、市,人民政府调整用地决定的 由市 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一条 下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行为的 由市 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执法部门依据、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已经形成的各类违法建设工程。虽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拆除 2,未经市,县.市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擅自改变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予以没收,3 批准临时建设而进行永久性,半永久性建设或者临时建设工程到期不拆除,又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 限期拆除,以上规定的罚款按建设工程总造价5。15、执行。第六十二条,未经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取土 堆弃废渣垃圾 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貌活动、由市 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执法部门依据,甘肃省实施规划法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情节轻微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活动。并限期恢复地貌,对情节严重的,并处以500。2000元罚款、在耕地上进行违法活动的、按,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处罚 第六十三条、非法占用道路 广场,绿地,河堤洪道 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和压占地下管线等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执法部门依据。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活动.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第六十四条.为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由市 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执法部门依据.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没收其违法收入,并处以违法收入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第六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由市 县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县、市 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六条、阻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不服处罚决定 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八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市人民政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