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城镇园林绿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行署。林管局给予奖励或表扬,第二十条。擅自砍伐城镇树木。损坏城镇树木花草的。由城镇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砍伐 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由城市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修正。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侵害 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镇园林绿化用地的 由城镇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返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修正。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镇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由城镇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拆除 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 应当负责赔偿、第二十四条,在公共绿地内开设的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管理的。由城镇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部门对其设点申请批准的文件,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五条.违法占用城镇绿地、损害城镇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