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城镇规划和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大兴安岭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建设标准。要在,十二五.期间林区总体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区绿地率不低于40 区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26平方米 城镇园林绿化规划按省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审定后 由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六条,城镇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编制要求,一 城镇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包括总体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项目施工设计阶段。二 城镇园林绿化布局应以批准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确定其绿地的范围和性质。编制规划设计,三、城镇公园绿地按照不同地域 不同地段.不同服务人群进行规划设计,因地制宜。设置休闲,康体锻炼。儿童游嬉等内容、设置避灾场地,绿化以植物造景为基本原则,适地适树、创造多种植物生存空间和小环境、营造出物种丰富。配置合理 群落稳定,景观优美的植物景观。四。城镇道路绿化以组织车流 方便行人行走为主要功能.兼顾绿化 美化环境.提高绿化覆盖面积的功能.坚持经济,适用 美观.自然的原则。遵循本地自然环境和物候特征。利用丰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时保留原有的古树名木和绿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树木,凸现城市地域绿化特色、五.居住区绿化要满足居住环境的需求。布置相对集中的中心绿地,并设置老人 儿童活动场所、六.城镇绿地设计克服铺张浪费.苛求形式、贪大求洋 或硬造人工景观等做法,提倡建设节约型绿地。施工节约,中水回用,管养方便,七,城镇中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不得移栽、八 各类城镇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应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行署。林管局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第七条,城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和我区制定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 落实,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三化 建设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工艺化,三精、管理经营精心 精品.精细,三理,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理.的要求,全面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施工规范化,对园林绿化施工单位责任要求是,一.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施工和监理,二、承担城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三,凡进行城镇园林绿化施工的绿化企业。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审定机关审批 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五、施工前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施工人员应按照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 若有不符之处 应提交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六、根据绿化设计要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的规定、七 园林绿化工程中适宜季节栽植的绿化苗木单个品种成活率须达到98。以上、反季节栽植的绿化苗木单个品种成活率达到95,以上.死亡树木经认定在合理期限内全部补植完成.八,施工单位必须文明施工.遵守城镇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场地特别是道路两侧产生的各类垃圾,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多余泥土,修剪下的枝条,树叶等,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予以清除、场内物品堆放整齐一致 九。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按工程合同执行。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十,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必须绘制竣工图、做好工程决算和竣工报告 以便建设单位验收审计、第八条,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由行署,林管局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应向验收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1。经行署、林管局审定的园林绿化设计图纸.2。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纸.3,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4,工程中间验收记录.5、设计变更文件,6,竣工图和工程决算.7、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8.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9。施工总结报告等。二.竣工验收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l,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2,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郁闭度达到80,以上进行验收,3。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l5天后进行验收 4。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 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最终竣工验收要在种植绿化植物的第三年完成.执行,442、付款方式.即第一年验收合格后拨付40。的工程资金、第二年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0。的工程资金。第三年验收全部合格后拨付剩余的20 工程资金 三,园林绿化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的有关规定、第九条,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开发区 住宅区建设项目中的绿化工程设计.必须经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中必须包括绿化所需费用 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建设项目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施工或由绿化专业单位代为施工 代施工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敷设通讯、输电,燃气,给排水管线和架设公安,公交指示信号 标牌等公用设施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采取避让办法妥善解决,无法避让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