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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收费管理第三十七条热费和维修费的收缴标准由市物价局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 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核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第三十八条热费及维修费按供热面积计算 居民用户、供热面积为建筑面积减去阳台和楼梯间面积 非居民用户.供热面积即为建筑面积 第三十九条安装热计量仪表的用户、按计量仪表读数缴纳热费.无计量仪表的用户 按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层高3、2米为基数缴纳热费。层高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第四十条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在每年供热前,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供热单位做好热费和维修费的收缴工作,市.区财政拨款单位的热费 由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拨给供热单位。其它单位和个人的热费按供用热合同约定收缴。第四十一条新建房屋在尚未进户期间的热费.由建设单位缴纳,无人居住的空楼。空屋的热费,由产权单位负责向供热单位缴纳。对欠缴热费用户 市房产局不予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第四十二条热费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足额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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