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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第二十五条.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和地热水供暖、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同步验收,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第二十六条。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 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二十七条。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 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方便.第二十八条 鼓励江.河。湖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采用地源热泵封闭循环技术 应当符合水环境保护标准.第二十九条,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应当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鼓励勘探开发地热能资源,鼓励对建筑的屋顶 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鼓励农村地区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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