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资金偿还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使用国债转贷资金和国家融资贷款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 坚持。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承担偿还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按借款合同或协议制订还款计划,筹集还款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杜绝把偿债的责任推给政府,第十九条,对于不能按期偿还国债转贷资金,国家融资贷款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计划部门今后将不受理其申报的新的建设项目 财政部门将通过扣其各种收费、专项资金和经费,作为偿债资金,直至偿还完全部债务。第二十条。计划,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国债转贷资金 国家融资贷款的偿还、按照各自的法定分工承担监督.催办和落实职责,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