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州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府发、2009、4号,所称的重点项目中.使用政府性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和财政部门确定为重点监督管理的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第三条。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行州、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州。县财政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宏观调控。管理和监督。其职责是 负责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安排 提出财政政策建议 并对其使用效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的监督检查。第四条、资金管理原则,一.分级管理原则。按照建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二,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用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三,资金效益原则 资金的使用 管理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防止损失浪费、四、审计监督原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必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