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州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即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府发。2009,4号、所称的重点项目中、使用政府性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和财政部门确定为重点监督管理的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第三条,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行州、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州、县财政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宏观调控.管理和监督,其职责是、负责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安排 提出财政政策建议,并对其使用效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的监督检查,第四条、资金管理原则,一 分级管理原则,按照建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二,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用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三、资金效益原则,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防止损失浪费 四、审计监督原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必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