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州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府发.2009。4号、所称的重点项目中。使用政府性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和财政部门确定为重点监督管理的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第三条,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行州,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州。县财政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宏观调控.管理和监督,其职责是.负责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安排 提出财政政策建议.并对其使用效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财政、审计 纪检监察等的监督检查,第四条,资金管理原则、一.分级管理原则,按照建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用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三,资金效益原则 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防止损失浪费,四,审计监督原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必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