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州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府发.2009,4号,所称的重点项目中.使用政府性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和财政部门确定为重点监督管理的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第三条,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行州,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州,县财政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宏观调控。管理和监督.其职责是。负责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提出财政政策建议、并对其使用效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资金管理原则,一.分级管理原则,按照建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二、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用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三,资金效益原则,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防止损失浪费,四 审计监督原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必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