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州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孜州实际 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府发、2009。4号.所称的重点项目中、使用政府性资金2000万元以上 含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和财政部门确定为重点监督管理的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第三条.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行州,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州,县财政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宏观调控,管理和监督 其职责是,负责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提出财政政策建议、并对其使用效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和制度 自觉接受上级部门 行业监管部门和财政 审计 纪检监察等的监督检查、第四条。资金管理原则 一 分级管理原则 按照建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用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三.资金效益原则,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防止损失浪费,四。审计监督原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必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