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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范围与条件第五条,凡政府指定的具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均可在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 配套建设。的原则指导下。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第六条、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已有的场区,庭院.为职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第七条。职工个人在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可利用闲置土地建设自住的经济适用住房、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工前 自筹资金必须达到工程总投资概,预算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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