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 开封市应急检验管理规范 DB4102/T 012-2020
  • 河南省自动土壤水分传感器电性能核查规范 DB41/T 1975-2020
  • 安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DB4105/T 151-2020
  • 新乡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DB4107/T 448-2020
  • 河南省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服务办法 2018年
  • 河南省地面沉降监测基岩标、分层标建设与验收技术规范 DB41/T 1979-2020
  • 鹤壁市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 DB4106/T 21-2020
  •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重大事项绿色通道服务规范 DB4105/T 147-2020
  • 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2086-2020
,第三章,村庄建设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村庄规划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并设立明确的地界标志线或告示牌。前款所称村庄建设用地,是指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等各项非农建设的土地,村庄建设应当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乡 镇 人民政府负责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转用工作.第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菅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菀和菅河南省实施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菪办法菀规定的标准执行、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集体为农户安排新宅基地的、应当将原有宅基地收回,第十四条村庄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称菟规划许可证萏 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第十五条在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使用宅基地建住宅。其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报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施工,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 报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后施工、梁园区,睢阳区,商丘经济开发区内的规划许可证报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第十六条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 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国土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许可证载明的用地四至范围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划许可证自然失效,第十七条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或企业法人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 三、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转用批准文件、四.村庄规划确定的项目用地平面四至图,五。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资料后 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许可证或者作出不予核发的书面答复,第十九条村民个人建设的住宅层数应控制在2层 含2层.以内、住宅层高不得超过3米 隔热层不得超过2米 集体建设住宅层数控制在5层,含5层。以内、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小户不超过180平方米、大户不超过250平方米。单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规划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高于0,6 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第二十条村庄内项目建设和2层、含2层、以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有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也可以选用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 其中村卫生室设计应按照菅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菀执行,市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和建设的指导,向村民提供符合当地实际的通用设计或标准设计图纸,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清洁能源 第二十一条村庄内项目建设和2层,含2层、以上村民住宅建设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 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第二十二条乡村企业,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2层,含2层.以上村民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后 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村庄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的各种临时建,构 筑物 清理平整施工现场。第二十四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修建临时建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对村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村民个人建设住宅的管理.包括核发规划许可证以及放验线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公共设施和乡村企业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和村民住宅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房屋产权登记。县级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房屋产权证或者作出不予核发的书面答复,农民个人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申请乡村房屋产权登记的。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第二十八条申请办理乡村房屋产权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乡村房屋产权证审批表及申请报告、二 规划许可证,三 土地权属证明、四.该房屋四邻无异议的证明 五、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建筑物 还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