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政策措施第二十八条,凡是国家.省 市出台的有关项目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市重点项目.第二十九条,优先配置土地资源 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要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按照 有限指标保重点 的原则,由市国土资源局在省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用地规模,在选择确定重点项目时、由市重点项目办,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对市重点项目年度用地需求进行测算,经平衡后,在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规模内对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进行预留、并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要求有序供地.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和国家分配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规模缺口较大时、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平衡,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我市重点能源。交通,水利、重大民生等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 重点项目涉及土地规划调整的 在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优先调整、积极支持符合进入产业聚集区条件的重点项目用地。重点项目在完成用地预审及项目批准。核准,初步设计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依规申请并办理先期用地.重点项目比较集中的地方原供用地不能保证需求的。积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各县 市,区,政府每年第三季度仍未用完的指标.由市统一调剂用于其他重点项目。加强市重点项目供地管理和督察,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不按要求使用的土地、及时依法收回.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重点项目涉及的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和招拍挂出让等事项优先办理、第三十条 优先保障环境容量、由市环保局根据全市环境容量和国家.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需要。提出年度重点项目环境容量可承受的消耗指标.在安排重点项目时 市环保局会同市重点项目办对所需环境总量进行平衡测算,并分解到相应的县 市.区,各县,市 区 应本着.自我平衡、的原则,自行解决重点项目的环境总量指标,并负责在年度工作中组织落实相应减排措施.依法淘汰.关闭落后生产设施和产能。对已经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环境总量要求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为市重点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对全市经济社会大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项目所在地环境容量无法保障。但当地环境质量尚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时 应由市环保局报请市政府同意,通过组织排污权交易和从全市总量减排富裕指标中予以调剂,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市重点项目的跟踪管理,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减排措施。切实保障市重点项目环境总量指标的需要,第三十一条,优先保障建设资金.通过各类银企洽谈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点项目。积极吸引境内外投资基金参股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项目业主通过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市有关部门在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专项资金、配套资金,贴息资金时、优先保证市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和省审批规定并设有浮动区间的、不超过下限的30、国家和省未明确的。一律不得收取,对政府全额投资,重大招商引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 按一事一议的方式 确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税收 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下限收取 第三十二条、优先保障资源配置,整合资源,优先支持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供气。供电。供水 供油.供热和运输主管部门.要对重点项目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搞好衔接.优先予以保障、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在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办理费用减免和资金支持等手续前.应当报市重点项目办进行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资格确认,第三十四条.实行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督登记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从源头上防止乱检查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从2012年起、由市重点项目办和市监察局联合印发、市重点项目建设外部环境监督登记卡,并监督实施.凡到重点项目进行检查 收费 罚款的单位、必须先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卡登记,否则,项目单位有权拒绝,第三十五条,坚持重点项目建设督办制度、在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管理、外部环境.工程进度等问题.由市重点项目办视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督办.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被黄牌警告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一年内被两次黄牌警告的、取消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项目参建单位被黄牌警告后,在限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整改不到位的 采取更换项目业主,分解建设任务等处罚措施。问题特别严重的 将其及相关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布,从公布之日起两年内禁止进入全市建设工程市场、第三十六条.强化重点项目稽察和效能监察制度 发展改革.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以政府投资项目 涉农项目、群众举报项目,重大线形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为重点,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方式 积极开展稽察和效能监察 严厉查处各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第三十七条、实行重点项目退出机制。半年以上.由于自身原因,前期工作无进展的预备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进展迟缓的计划新开工项目.投资完成和形象进度严重滞后于节点控制计划的续建项目.经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要素资源无法收回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等额扣除项目所在县,市 区,下年度相关要素资源配置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