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服务.协调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引领、带动 突破,示范、支撑作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省布局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项目、重大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项目。其他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政府出资或融资.含国家.省,市,的项目 政策性贷款项目,政府各种专项资金项目。国际金融组织及国外政府贷款项目,均按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第三条。市重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 环保.安全生产,节能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同时要符合全市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第四条,市重点项目于上年11月底前.由各县.市 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含省驻周单位 根据年度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意见 向市重点项目办推荐报送下年度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比选 提出初选名单后 经主管副市长初审,并征求市长和有关副市长意见,于当年元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市属重点项目 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增补或调整,市属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第五条.重点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需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已经完成项目备案,核准、或通过城市规划预审,土地预审 环评审批,建设资金落实。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 续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 当年继续建设或竣工投产,用.的项目,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成立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市重点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筛选确定,研究确定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搞好对市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既市重点项目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市重点项目办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进行项目比选。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初选名单,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调整方案 对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投标.要素保障,建设进度。外部环境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协调解决市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开展联审联批工作 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配合组织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重点项目工作。定期通过主流媒体发布项目建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项目稽察工作,负责对当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 加强本辖区内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