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河源市市区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和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各项拆迁手续 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五条、河源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对本市市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针。政策和规定。二.负责房屋拆迁人及拆迁单位资格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接受委托拆迁单位的资格认定 发布房屋拆迁通告 三.监督房屋拆迁计划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拆迁争议进行裁决.五。监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六。查处房屋拆迁违法行为,七、负责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查,八,与源城区拆迁办共同管理旧城改造的房屋拆迁工作。九.法律。法规规定及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六条,拆迁当事人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以及市 区公安,司法,工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劳动保障,供电 供水 电信,居委会,村委会 等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 保障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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