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河源市市区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和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各项拆迁手续,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五条,河源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市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针.政策和规定.二。负责房屋拆迁人及拆迁单位资格审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接受委托拆迁单位的资格认定。发布房屋拆迁通告,三,监督房屋拆迁计划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拆迁争议进行裁决。五、监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六。查处房屋拆迁违法行为,七。负责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查 八.与源城区拆迁办共同管理旧城改造的房屋拆迁工作、九、法律 法规规定及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六条.拆迁当事人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以及市.区公安,司法、工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劳动保障 供电.供水。电信,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 保障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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