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市发改委。水利.交通 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工业.水利,交通。电力等项目和其他市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述分工.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执法,各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建设工程交易的唯一场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 开标.评标 定标,公示等服务。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招标,三,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招标,四,监督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五,监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六,监督评标委员会评标,七 监督招标全过程按规定要求备案。八 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九、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 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