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九十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本细则成绩显著的 二,从事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先进技术成绩显著的,三、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和检查、控告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本细则行为有功的,第九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工程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补办手续。完成应缴的税费 罚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专用收据、一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二,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三.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工程、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工程。五.其它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工程。第九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违反规划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 构、筑物或其它设施、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后拒不执行的 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未经批准占用规划道路红线的.二,危及相邻建筑物的安全,违反建筑间距规定的,三,现有房屋四周及房顶。阳台擅自搭设的附属物,建,构,筑物、四。影响结构安全擅自加层和改造的建筑物、五,违反规定建设的城市雕塑或其它建筑小品。六。其它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严重影响实施城市规划的,第九十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擅自延长使用期限的 临时建。构、筑物未规定拆除的 出租、转让、买卖临时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拆除或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第九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土地转让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九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起诉期间,当事人必须执行停止建设等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十九条.拒绝、阻碍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条.规划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违法执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