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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请与准入第二十四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第二十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 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 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的80,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第二十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5年.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第二十七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三门峡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养 老保险费3年以上。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五,非本市的户籍证明.第二十八条,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 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二十九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认定。提交下列材料,一 三门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三、月收入证明,四,婚姻状况证明,五 住房情况证明,六,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放、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第三十条、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参照、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资格认定,提交以下材料,一、三门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等.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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