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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请与准入第二十四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 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第二十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第二十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 合同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5年,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二十七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三门峡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3年以上、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五。非本市的户籍证明,第二十八条,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二十九条,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按。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认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三门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三,月收入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五 住房情况证明、六、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放、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第三十条.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参照 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提交以下材料,一,三门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 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等,三 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四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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