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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请与准入第二十四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 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 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三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的80.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第二十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聘用 合同、三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5年、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第二十七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三门峡务工人员可以申 请公共租赁住房,一.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养 老保险费3年以上.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五 非本市的户籍证明,第二十八条、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二十九条。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三门峡市廉租住 房保障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认定 提交下列材料。一,三门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月收入证明。四。婚姻状况证明。五,住房情况证明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放。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第三十条.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参照、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提交以下材料。一。三门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 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等.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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