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申请与准入第二十四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 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 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第二十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家 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 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第二十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聘用 合同,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5年、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 公有住房。第二十七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三门峡务工人员可以申 请公共租赁住房、一 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3年以上,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五,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第二十八条、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二十九条、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认定,提交下列材料。一、三门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三、月收入证明,四,婚姻状况证明。五.住房情况证明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放,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第三十条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参照,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提交以下材料,一 三门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等,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