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申请与准入第二十四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 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 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第二十五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第二十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5年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二十七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三门峡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3年以上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的80、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五.非本市的户籍证明,第二十八条,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二十九条.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认定,提交下列材料,一、三门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三。月收入证明.四,婚姻状况证明、五,住房情况证明。六.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放,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第三十条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参照.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提交以下材料、一、三门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等。三 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