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 豫政,2011。5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 管理及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 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组织 社会参与 多元投资。统筹发展、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 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 租金标准和住房销售价格。对县。市 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公安,税务。金融、监察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市 区 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 审核.公示.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