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建保、2010,87号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豫政。2011 52号 精神、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 分配。使用 管理及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 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 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多元投资。统筹发展,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 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租金标准和住房销售价格。对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 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税务.金融,监察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