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进行测定、采集 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 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第三条。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 城市建设 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 市和区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以下统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 负责所辖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和区 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 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本市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规定执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