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奖惩第十八条,在村庄规划和改建中,腾出空地改为耕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的规定 从有收入的第一年起,免征七年农业税 第十九条。出卖或出租建房或其他建设用地的、分别由土地管理部门按三种情况处理 1.国务院一九八一年四月十七日57号文件下达后出租出卖的.本规定颁布后半年内将土地退回集体、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 没收全部所得款项.2,57号文件下达前出卖或出租的土地 本规定颁布后半年内退回土地。拆除建筑物,确实不能退回者。办理征购手续、否则按第一种情况处理.3。78年底以前出租出卖的土地、作为遗留问题,补办征购手续,若影响城市规划.退回土地。拆除建筑物、否则也按第一种情况处理,第二十条、出卖房屋.未经批准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和出租房屋的 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已经批给宅基地的,要限期收归集体 第二十一条 不准买卖或私划宅基地、违反者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特别是国发.81,57号文件下达后违犯者,土地使用权要收回集体.没收全部所得款项.用地者逐年向队交纳20.年亩产赔产费 情节严重者,拆除建筑物实行经济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买入房屋的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者 按第十二条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要限期将宅基地退还集体,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侵占集体土地或进行其它建设的要限期收回所占土地.根据情节轻重逐年处以所占土地年产值三至五倍罚款、造成的经济损失 责令赔偿。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队干部要模范地执行本规定 在村庄规划中.对广大群众要充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不得生硬粗爆,简单从事、切实把村庄建房用地规划好。管理好,凡利用工作之便.侵占集体土地建房,种树,在审批建房用地中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打击报复,拒不执行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任意砍树.扒房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阻碍村庄规划建设或围攻 打骂工作人员者、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给予经济制裁的罚款或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 属于对单位的罚款或赔偿经济损失,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他区 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对个人的罚款或赔偿经济损失由公社管委会批准执行 对没收的非法所得款项和罚款,主要用于乡村公用设施建设,按大队五.公社三 区二的比例使用、第二十六条,在农庄建设中,对规划合理,节约用地或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