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奖惩第十八条、在村庄规划和改建中。腾出空地改为耕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从有收入的第一年起,免征七年农业税、第十九条,出卖或出租建房或其他建设用地的、分别由土地管理部门按三种情况处理,1,国务院一九八一年四月十七日57号文件下达后出租出卖的、本规定颁布后半年内将土地退回集体、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没收全部所得款项.2,57号文件下达前出卖或出租的土地、本规定颁布后半年内退回土地 拆除建筑物,确实不能退回者,办理征购手续,否则按第一种情况处理,3、78年底以前出租出卖的土地 作为遗留问题,补办征购手续,若影响城市规划。退回土地 拆除建筑物,否则也按第一种情况处理。第二十条 出卖房屋、未经批准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和出租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已经批给宅基地的。要限期收归集体 第二十一条、不准买卖或私划宅基地、违反者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特别是国发 81,57号文件下达后违犯者,土地使用权要收回集体,没收全部所得款项,用地者逐年向队交纳20 年亩产赔产费.情节严重者、拆除建筑物实行经济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买入房屋的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者 按第十二条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不符合条件者 要限期将宅基地退还集体。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未经批准 擅自侵占集体土地或进行其它建设的要限期收回所占土地.根据情节轻重逐年处以所占土地年产值三至五倍罚款、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令赔偿,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队干部要模范地执行本规定、在村庄规划中。对广大群众要充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不得生硬粗爆,简单从事.切实把村庄建房用地规划好。管理好、凡利用工作之便,侵占集体土地建房.种树,在审批建房用地中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打击报复 拒不执行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任意砍树.扒房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阻碍村庄规划建设或围攻.打骂工作人员者。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给予经济制裁的罚款或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属于对单位的罚款或赔偿经济损失,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他区 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对个人的罚款或赔偿经济损失由公社管委会批准执行.对没收的非法所得款项和罚款 主要用于乡村公用设施建设、按大队五.公社三 区二的比例使用.第二十六条 在农庄建设中。对规划合理。节约用地或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