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七条、村镇建房 必须在村镇规划的统一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 各村都要本着远期和近期.总体和局部相结合的原则,做出规划.规划可先粗后细 先解决合理布局和控制用地问题。然后进行详细规划,没有村镇规划。审批部门不准审批建房用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村镇规划工作进行指导。提供资料 搞好城市和村镇规划的结合问题,社员的老宅基地,有碍村镇建设时。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村镇规划要根据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合乎卫生绿化环境的要求 合理安排社员的宅基地和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公用设施场院 道路.绿化等用地、村镇规划应在原村镇范围内进行。要充分利用现有建筑和设施逐步改建.不断完善 不要大拆大建.要严格控制迁村并村,必须迁。并村的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村庄规划要结合区域规划由生产大队制定 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讨论通过,经公社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批规划时 要提交村庄现状平面图。规划平面图、规划说明书和各项工程的占地面积 占地比例等,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改变。如需修改时 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执行、第九条.村庄建房的样式要因地制宜.多种多样、各具特色。不要强求一律.城市近郊和人多地少的村庄要建楼房.不经公社批准、不准建平房。一次建楼房确有困难者,经大队批准.可缓期分建、远郊村庄要提倡建楼房,山区和丘陵地区要合理利用地形 依山就势建平房或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