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七条,村镇建房,必须在村镇规划的统一指导下 有计划地进行,各村都要本着远期和近期 总体和局部相结合的原则,做出规划 规划可先粗后细.先解决合理布局和控制用地问题。然后进行详细规划.没有村镇规划 审批部门不准审批建房用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村镇规划工作进行指导 提供资料、搞好城市和村镇规划的结合问题.社员的老宅基地、有碍村镇建设时,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村镇规划要根据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乎卫生绿化环境的要求。合理安排社员的宅基地和公共建筑,生产建筑 公用设施场院。道路、绿化等用地。村镇规划应在原村镇范围内进行.要充分利用现有建筑和设施逐步改建。不断完善,不要大拆大建。要严格控制迁村并村、必须迁.并村的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村庄规划要结合区域规划由生产大队制定、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讨论通过。经公社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批规划时。要提交村庄现状平面图、规划平面图.规划说明书和各项工程的占地面积、占地比例等,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改变,如需修改时 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执行,第九条。村庄建房的样式要因地制宜 多种多样 各具特色,不要强求一律,城市近郊和人多地少的村庄要建楼房.不经公社批准,不准建平房 一次建楼房确有困难者.经大队批准。可缓期分建 远郊村庄要提倡建楼房。山区和丘陵地区要合理利用地形。依山就势建平房或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