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七条.村镇建房,必须在村镇规划的统一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各村都要本着远期和近期 总体和局部相结合的原则,做出规划、规划可先粗后细,先解决合理布局和控制用地问题,然后进行详细规划。没有村镇规划 审批部门不准审批建房用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村镇规划工作进行指导。提供资料。搞好城市和村镇规划的结合问题 社员的老宅基地,有碍村镇建设时,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 村镇规划要根据因地制宜 节约用地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乎卫生绿化环境的要求,合理安排社员的宅基地和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公用设施场院,道路、绿化等用地、村镇规划应在原村镇范围内进行 要充分利用现有建筑和设施逐步改建、不断完善 不要大拆大建 要严格控制迁村并村.必须迁.并村的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村庄规划要结合区域规划由生产大队制定,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讨论通过 经公社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批规划时、要提交村庄现状平面图.规划平面图。规划说明书和各项工程的占地面积,占地比例等.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改变,如需修改时。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执行、第九条.村庄建房的样式要因地制宜。多种多样,各具特色。不要强求一律,城市近郊和人多地少的村庄要建楼房,不经公社批准 不准建平房,一次建楼房确有困难者、经大队批准.可缓期分建。远郊村庄要提倡建楼房,山区和丘陵地区要合理利用地形 依山就势建平房或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