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七条,村镇建房、必须在村镇规划的统一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 各村都要本着远期和近期,总体和局部相结合的原则。做出规划,规划可先粗后细 先解决合理布局和控制用地问题.然后进行详细规划、没有村镇规划 审批部门不准审批建房用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村镇规划工作进行指导。提供资料,搞好城市和村镇规划的结合问题,社员的老宅基地。有碍村镇建设时。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村镇规划要根据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乎卫生绿化环境的要求 合理安排社员的宅基地和公共建筑 生产建筑 公用设施场院 道路、绿化等用地,村镇规划应在原村镇范围内进行、要充分利用现有建筑和设施逐步改建.不断完善.不要大拆大建.要严格控制迁村并村。必须迁、并村的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村庄规划要结合区域规划由生产大队制定,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讨论通过。经公社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批规划时、要提交村庄现状平面图,规划平面图。规划说明书和各项工程的占地面积,占地比例等.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改变.如需修改时、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执行,第九条,村庄建房的样式要因地制宜。多种多样,各具特色 不要强求一律 城市近郊和人多地少的村庄要建楼房.不经公社批准。不准建平房 一次建楼房确有困难者.经大队批准,可缓期分建.远郊村庄要提倡建楼房。山区和丘陵地区要合理利用地形,依山就势建平房或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