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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实行收费制度.运输,处置费收费标准 按下列标准收取、一 建筑垃圾处置费依据新乡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和市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二 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费.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与取得建筑垃圾清运许可的运输企业订立有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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