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 沟 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 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一,架空电力线路 杆塔 基础 拉线。接地装置,导线 光缆.光缆接头盒,叉梁包箍 叉梁穿钉,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 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地下光缆,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 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 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 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 220千伏 15米。500千伏。2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区域、但电缆铺设的实际宽度大于此范围时,保护区的宽度不得小于电缆铺设的实际宽度.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