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9部分:生育保险信息 DB37/T 4221.9-2020
  • 山东省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DB37/T 4240-2020
  • 山东省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7/T 5132-2019
  • 济南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DB3701/T 12-2020
  • 山东省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DB37/T 4286-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5部分:养老保险信息 DB37/T 4221.5-2020
  • 山东省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导则 DB37/T 4213-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7部分:失业保险信息 DB37/T 4221.7-2020
  • 东营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2023年
  • 山东省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J/T 14-73-2010
第三章 抗震加固第十四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一、重大建设工程。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交通 通信,供水、供电。供气,排水。输油等生命线工程.四 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五、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第十五条,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第十六条.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公共建 构。筑物的抗震加固经费由该建,构、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多渠道筹措,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