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审计内容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投资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是否合法有效,二 建设程序的执行和项目管理情况、三.建设资金筹集。来源和到位情况,四,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政策执行情况。五.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工程概,预、算编制及计划审批 执行和调整情况 二、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在工程实施中的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项目各类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四、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五 财务收支真实性情况、六、工程进度、工程结算及投资控制管理情况、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九,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内容,二、工程竣工决算书,竣工财务决算书以及工程造价和完成总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三,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情况。四、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五 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移交和处置情况 六、债权债务和资金结余、分配.上缴及留成使用情况 七。建设项目尾工工程内容 工程量、资金预留及库存材料。设备以及其他剩余物资的实际情况和成本.八,建设项目效益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九,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