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审计内容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投资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是否合法有效,二。建设程序的执行和项目管理情况.三 建设资金筹集.来源和到位情况 四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政策执行情况,五 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 工程概,预 算编制及计划审批,执行和调整情况,二,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工程实施中的有效性情况、三,建设项目各类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四、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五 财务收支真实性情况.六,工程进度 工程结算及投资控制管理情况、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九 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二.工程竣工决算书 竣工财务决算书以及工程造价和完成总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三、建设项目概况表 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情况、四,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五,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移交和处置情况,六 债权债务和资金结余 分配 上缴及留成使用情况,七.建设项目尾工工程内容。工程量,资金预留及库存材料,设备以及其他剩余物资的实际情况和成本。八。建设项目效益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九,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