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审计内容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 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投资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是否合法有效。二,建设程序的执行和项目管理情况,三。建设资金筹集,来源和到位情况,四。建设项目征地拆迁 补偿及政策执行情况。五,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工程概。预.算编制及计划审批、执行和调整情况 二、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工程实施中的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项目各类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四。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五,财务收支真实性情况,六,工程进度.工程结算及投资控制管理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 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九 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内容,二.工程竣工决算书,竣工财务决算书以及工程造价和完成总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三、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情况,四。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五 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移交和处置情况,六。债权债务和资金结余.分配。上缴及留成使用情况 七,建设项目尾工工程内容.工程量、资金预留及库存材料.设备以及其他剩余物资的实际情况和成本.八.建设项目效益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九、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