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审计内容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 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投资效益等 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 建设项目是否合法有效 二 建设程序的执行和项目管理情况。三。建设资金筹集,来源和到位情况.四,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政策执行情况,五、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工程概.预,算编制及计划审批,执行和调整情况.二、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工程实施中的有效性情况,三。建设项目各类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四,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五、财务收支真实性情况,六。工程进度 工程结算及投资控制管理情况,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八,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九 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内容、二 工程竣工决算书。竣工财务决算书以及工程造价和完成总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三 建设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情况、四、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五 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移交和处置情况 六。债权债务和资金结余,分配 上缴及留成使用情况,七。建设项目尾工工程内容 工程量.资金预留及库存材料 设备以及其他剩余物资的实际情况和成本。八,建设项目效益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九 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