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第十三条.道路,城市各级道路规划指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公共交通 一,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公交行驶道路.站场设置提供优先条件,二.公交首末站的规模.根据该线路所配营运车的总数按规范标准确定.三,公交首末站的位置。应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同侧。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在新区成片开发和旧区改造的适当位置配套安排首末站的规划用地 四。公交车平均站距宜在500,00米、市中心区站距宜选择下限值,城市边缘地区站距宜选择上限值.郊区站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中途站时。应距交叉口路边变曲 率点50米以外.六 出租汽车应在客流较大而又繁忙的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医院。大型宾馆 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和游览活动中心,大型居住区和交通枢纽等地方设站 第十五条.环境卫生,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要求 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二.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1 广场和主.次干道两侧 2、车站等公共建筑附近 3、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 馆 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4,新建住宅区及旧居住区.5 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公共卫生间,三。公厕间距或服务范围人流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区间距不超过200米.一般街道宜为400 600米、未改造的旧居民区服务半径100,150米,新建居民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00米 四,生活垃圾的收集,应推广分类、袋装 定点.定时收集的方式 有利于环境卫生 垃圾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五,垃圾房及垃圾转运站的布置要符合当地实际,其数量及规模必须符合实际的需要。第十六条,工程管线综合。一。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 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并提倡使用综合管沟。二、工程管线的布置要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并结合道路远期规划的横断面,考虑今后的发展变化。提倡采用地下敷设方式,三、工程管线一般应和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同一管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穿越道路的管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四,主要干道管线应优先埋设于绿化带.人行道,慢车道下、尽量不将管线布置在主干路的快车道下,根据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决定各种管道的位置,可燃,易燃 易损和检修时对建筑物基础有危害的管道、以及管径大。埋设深的管道距建筑物应在较远的一侧。五,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或电信,燃气,热力。给水,雨水,污水,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力.热力.燃气,给水.雨水 污水。六。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中的管线交叉点。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迭。七,地下管线交叉处的避让原则为.未建的管线让已建的管线 临时性的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让重力流管、易弯曲管让不易弯曲管 八,在桥梁上敷设管线应符合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规定 设计桥梁应根据管线综合规划预留管线通过位置,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的结构 标高和管线本身的技术要求等因素决定、并考虑其它管线交叉时的避让情况 十.各种管线的外壁或沟槽外壁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争距,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都必须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