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九条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完成搬迁的.每提前一天由拆迁人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超过期限的.每超过一天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扣罚1,00元,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按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五十一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一,以欺骗手段取得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二、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拆迁的.三。拆迁人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四、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的,五 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六,伪造虚假安置补偿资金存款证明以及挪用,抽逃补偿安置资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评估机构不遵守评估规范造成评估失真。或评估人员徇私舞弊的、三年内不准从事拆迁房屋评估业务,第五十三条.对辱骂.殴打,阻挠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五十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对违法拆迁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