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公安部 建设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泰安市城市市区,市高新区、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停车场、位,的规划.建设和停车秩序的管理 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位、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主要包括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等,第四条.停车场.位。的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和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第五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位.的行政管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泰山管委负责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停车场。位、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市物价 工商、建设 交通 财政 城管执法.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停车场、位 规划建设和停车秩序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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