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六条,城市全民义务植树任务,由城市人民政府于每年下达到各单位、单位应组织职工完成每人每年3至5株的义务植树任务.或完成挖坑,换土,育苗等相应的工作量 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义务植树的、向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按照以资代劳形式履行义务.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专业队伍代植、第三十七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监督检查。对签定的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应进行严格检查考核 对在城市绿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城市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三十九条,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二 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损坏绿化设施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