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六条,城市全民义务植树任务。由城市人民政府于每年下达到各单位。单位应组织职工完成每人每年3至5株的义务植树任务 或完成挖坑。换土,育苗等相应的工作量,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义务植树的、向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可按照以资代劳形式履行义务,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专业队伍代植、第三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监督检查,对签定的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应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对在城市绿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 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九条。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树木花草的。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二,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树木赔偿费3至5倍的罚款.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处以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损坏绿化设施的 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 并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