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 美化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县。市 区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林业 规划 建设,房管,环保,公安,交通。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坚持节约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 突出风貌特色 实行统一规划 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城市绿化养护和建设资金.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第六条,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搞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积极开展绿化达标,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等社会性创建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城市绿化事业,创建园林城市,第七条,城市中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八条,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进行立体绿化,鼓励和提倡单位,公民采取各种形式、利用空闲地植树养花种草 进行美化绿化,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绿化设施和服从绿线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绿地,绿化设施以及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园林科研,推广应用新技术.引导和提倡社会认建.认养绿地、逐步推行城市绿化市场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