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美化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林业。规划.建设、房管、环保 公安、交通,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坚持节约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突出风貌特色。实行统一规划 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城市绿化养护和建设资金。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第六条。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搞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积极开展绿化达标,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等社会性创建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城市绿化事业,创建园林城市.第七条 城市中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男11岁至60岁 女11岁至55岁、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第八条、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进行立体绿化.鼓励和提倡单位,公民采取各种形式.利用空闲地植树养花种草、进行美化绿化,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绿化设施和服从绿线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绿地.绿化设施以及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园林科研 推广应用新技术。引导和提倡社会认建。认养绿地。逐步推行城市绿化市场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