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 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美化城市生态环境 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 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县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林业、规划 建设.房管。环保,公安.交通,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 坚持节约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突出风貌特色 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城市绿化养护和建设资金,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第六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搞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 积极开展绿化达标、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等社会性创建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城市绿化事业,创建园林城市,第七条 城市中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男11岁至60岁 女11岁至55岁 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第八条。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进行立体绿化,鼓励和提倡单位。公民采取各种形式,利用空闲地植树养花种草 进行美化绿化、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绿化设施和服从绿线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绿地、绿化设施以及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园林科研、推广应用新技术 引导和提倡社会认建 认养绿地。逐步推行城市绿化市场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