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美化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 建设 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林业,规划,建设,房管,环保,公安。交通,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坚持节约用地与美化环境相结合,突出风貌特色,实行统一规划 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城市绿化养护和建设资金。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第六条 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搞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积极开展绿化达标。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等社会性创建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城市绿化事业,创建园林城市、第七条。城市中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第八条,有条件的单位应当进行立体绿化、鼓励和提倡单位,公民采取各种形式,利用空闲地植树养花种草、进行美化绿化。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绿化设施和服从绿线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绿地 绿化设施以及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园林科研、推广应用新技术 引导和提倡社会认建。认养绿地、逐步推行城市绿化市场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