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第十五条,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第十六条,申请特许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四.有良好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五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六 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以及完善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七,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和抢险抢修.应急处置能力,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九 无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资格核准的有效期为三年.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如需延续处置资格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单位提出延续申请、第十八条.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 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第十九条 需要跨区运输.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市市政部门统一协调运输路线。时间及消纳场地等、第二十条。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确需调整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地点、时间、路线等内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调整处置内容,第二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消纳场地、并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场签发的回执备查,凡符合再生利用生产建筑材料条件的建筑垃圾 应当优先运往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经营企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交通 市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治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