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在停车场建设工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第五十条、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其补建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 擅自停用停车场或者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规定实施处罚.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处罚,第五十二条.违反规定建设和经营专用停车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移交行政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第五十三条、停车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第五十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在停车服务收费时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实施处罚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