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费管理。第四十二条.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经营性停车场。包括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占用道路。专用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内部停车场提供社会服务部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四十三条,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差别化费率 收费标准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第四十四条 停车场开业前应当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确定定价形式。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停车场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制定或调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当重新备案,第四十五条.停车场服务可以分别实行按小时,天,月或年为单位计费。也可按次计费.第四十六条.停车场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场性质 停放车辆类型 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十七条 停车场服务收费应当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费,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第四十八条,除专用停车场外。其他各类停车场应对军用车辆.救灾和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服务费.医疗机构设立或租用的停车场凭当日诊疗凭证免收服务费、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