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9、1 本章所称的特别地区,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前述各章规定的基础上作补充规定的地区。包括北海老城、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银滩旅游区。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等地区,在特别地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执行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应按前述各章的有关规定及结合本章补充规定,进行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设计,9、2 具有历史纪念意义 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木等,应予以妥善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9 2,1。绝对保护区 指文物本身.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应按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2,2 景观保护区、指与文物关系密切 景观上融为一体的环境区域,在规定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 9,2。3,环境保护区,指对文物保护有影响的环境控制区,在环境保护区内、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9 2 4,被保护对象有破损的,应修旧如旧或按原状修复。9.3、北海老城.9 3,1、北海老城主要是指北海市珠海路。中山路及其周边地区,是北海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要地段,该地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保护文物古迹。保护传统建筑特色和整体景观风貌的要求。在北海老城历史街区周围保护控制地带的建设。应符合建筑间距 消防等要求,禁止修建与历史街区景观不协调的建筑物、现有严重影响历史街区景观的建,构筑物,应当逐步整改,拆除或搬迁.9。3,2、珠海路 中山路经过整治。其浓郁的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地位更加突出 为了保护整治成果,保持传统商业街的风貌 珠海路,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守如下规定,9,3、2.1,立面 骑楼保护.9,3。2 1、1.不得在珠海路.中山路建筑退台,屋顶加盖建筑物。构筑物及堆放杂物、9 3,2 1。2.建筑立面必须保持整修后的原状,不得随意更改或破坏、9 3,2。1。3、建筑物外立面不得设置广告灯箱 用户广告招牌统一安装在骑楼内壁柱之间。紧靠店门的上方 并在高度和宽度上维持现有尺寸。若特殊需要、须经规划部门审批,9、3.2,1、4、不得在临街立面上装铁罩,拉电线 装给排水管、空调机管等、空调室外机及空调管应置于沿街视线不及的地方,9。3,2.1,5.珠海路。中山路沿街建筑的排水原则上采用整修后的鱼形口排水方式,若特殊情况需设置排水立管的、应安装在店面内。并从店面内埋暗管穿过骑楼到路两侧暗沟内、高度应在盖板下.9。3.2 1,6。珠海路.中山路骑楼柱不得随意油漆和涂抹、不得钉挂任何杂物。9,3,2,1、7,珠海路。中山路骑楼吊顶.内壁柱。地面不得破坏或更换材料。改变颜色及尺寸。9、3,2、1,8、珠海路.中山路两侧行道树由园林管理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或破坏、9。3,2.2 危房翻建规定。9 3,2.2,1,珠海路.中山路需翻建的危房.必须经危房鉴定部门鉴定确属危房后才能申请建设.9,3,2.2、2,危房翻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动工建设 9。3,2、2,3 危房翻建原则上不能拆除原立面。特殊原因需拆除者,必须经文物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且新立面应保持与原立面的连续、其尺度 柱式、材料。细部.施工技术等应与原建筑一致,9,3、2.2。4、翻建建筑物的体型,层高、层数应保持与原建筑一致 不得擅自改变、9,3.2.2、5,翻建的建筑物骑楼尺度,吊顶,灯饰.内壁柱.地面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等均应保持原状,9,3、2.3、维护.维修规定、9 3.2。3。1,珠海路。中山路建筑的维护,维修。卫生清理由业主或租户负责,建筑物或骑楼装饰物有微小受损时业主或租户应及时按原样修复.沿街立面。骑楼,店面应保持整洁.卫生。禁止占用道路和骑楼摆摊设点或经营大排档 9.3。2、3、2,珠海路 中山路建筑立面损坏超过原面积10.或需屋顶翻修。应由业主向文物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经同意并备案后才能进行,9、3 2、3、3.珠海路,中山路骑楼吊顶 灯饰 内壁柱 地面等若有损坏或脱落需修补时。由业主或租户按原有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进行修复,9。3,2,3,4,珠海路,中山路两侧的管线暗埋于骑楼吊顶内.其安全防护及维护,维修由各管线部门负责,需在吊顶内维护或接线,应先拆除预设的活动吊顶,然后逐个拆除其它吊顶 完工后按原样恢复 固定,9 3。3。对以珠海路,中山路为主轴的北海老城历史发展轴线及其它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规划控制、应保存传统景观风貌或建设标志性小品.加强名胜景观,9,4.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9 4,1,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是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以森林与滨海景观为主的旅游观光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区编制详细规划、风景设计和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北海市的有关规定 9。4。1 1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保护范围.包括冠岭山庄,国家森林公园及周边滨海地带、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风景区保护范围按规划界定的保护地带实施管理。9.4。1,2、在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9,4、1 2。1.风景区用地不得新建 扩建各类工厂仓库,住宅和非风景区设施等。9,4、1。2。2,风景区用地内已有的非风景区设施原则上要迁出 9。4.1,2.3.风景区用地内新建.改建工程的外形.面材 高度、体量,尺度。色彩等应与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风貌 环境,轮廓线等.9,4 1。2 4、严禁破坏.损毁文物古迹,古树名木 岩体,岩洞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基础设施,9。4。1.2,5、严禁擅自开山采石 采沙.采土,9、4,1 2,6、严禁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或乱排污水,废液,9,4、1 2、7,严禁新建坟墓 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尤其是主景区的原有坟墓分区分期清理、外迁,保护性、纪念性陵墓除外,恢复山体地貌,9。4。1、2、8 禁止擅自砍伐林木,乱挖野生植物,破坏植被。9 4.1 2。9、属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查批准,9,5.北海银滩旅游区。9,5,1。北海银滩旅游区规划范围东起大冠沙、西至冠头岭.北至金海岸大道,南临大海,包括海滩和近海海域。沙滩岸线长约24公里.陆域总面积约34平方公里。9。5 2,北海银滩旅游区功能区划分为西区 中区 东区三个部分,其中、9,5,2,1。西区是一个多功能、高档次的、高品位的休闲度假胜地,9,5.2,2.中区定位为吸引力较强的休闲娱乐胜地,兼具观光。度假 运动 购物,海水浴等功能、面向大众.集中布置主题公园 游乐设施等旅游服务设施。9.5、2。3、东区定位为发展前景广阔的生态休闲胜地、发展海洋研究和修学健身旅游为辅.形成环保,教育,旅游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区 9,5 3。北海银滩旅游区内一切建设活动的用地性质.建筑规划控制指标等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准实施的 北海银滩旅游区规划.和其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功能区等的有关规定执行,部分建设项目如大型文化,体育,游乐设施,旅馆酒店等要进行充分论证 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9,6。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含斜阳岛,9,6,1,在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含斜阳岛.已建成或已规划的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 北海市颁布的有关风景区管理的规定及已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进行建设,9、6,2,涠洲岛.斜阳岛风景区周围建筑布局与建筑外型要与风景园林相协调。其周边建筑应统一规划、整体布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