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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1.1.为了加强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地推进城市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北海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进行各类建设,除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1。3,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 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按本规定执行.1,4.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临时建设,个人建房,城中村改造可参照本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1、5.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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