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罚则第五十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一条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规定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效 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五十二条 应当招标未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处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五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警告一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招标代理业务两年 第五十六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招标失败或者引起纠纷的 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责任 警告一次,并在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第五十七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应对自己评审内容负责 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中标结果改变的、责令其改正并取消其评委资格两年.并在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情节严重的,由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吊销其评委资格,并通报给其所在单位 第五十八条.评委在评标活动中有抄袭行为的.取消其评委资格两年,并在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评委资格、并通报给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