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罚则第五十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行为的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一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五十二条.应当招标未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处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三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警告一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招标代理业务两年,第五十六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 造成招标失败或者引起纠纷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责任。警告一次、并在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第五十七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应对自己评审内容负责.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中标结果改变的、责令其改正并取消其评委资格两年,并在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情节严重的,由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吊销其评委资格,并通报给其所在单位。第五十八条 评委在评标活动中有抄袭行为的、取消其评委资格两年,并在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评委资格。并通报给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