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罚则第五十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规定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五十二条,应当招标未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处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五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警告一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招标代理业务两年.第五十六条。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招标失败或者引起纠纷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责任,警告一次,并在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 第五十七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应对自己评审内容负责.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中标结果改变的、责令其改正并取消其评委资格两年,并在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情节严重的.由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吊销其评委资格,并通报给其所在单位、第五十八条,评委在评标活动中有抄袭行为的,取消其评委资格两年、并在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评委资格,并通报给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