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投标第二十五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是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与本工程相应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证,五大员证及网员证、外地施工企业进樊必须到市建设委员会备案,未备案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投标,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二十八条,投标文件一般由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部分组成.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 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四,投标报价,五 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时间和机械设备。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支票或银行汇票,其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超过80万元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管理机构举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人在改正前停止其一切手续的办理,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方式和金额 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提交招标人.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三十二条,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