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229号令。等法律 法规。规章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第三条、本市境内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省,市 有关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襄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受襄樊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二.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四,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否决违法违规的招标投标,五.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七,依法监督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资质能力。技术水平 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第六条,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人捏造事实.颠倒是非进行恶意投诉,第七条、本市境内所有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