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我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保证建设质量.根据水利部,财政部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水汛,2014.8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行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水利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 省有关政策、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和相关部门的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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