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我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建设质量,根据水利部.财政部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水汛.2014,8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 项目的建设管理,第三条.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行相关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水利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和相关部门的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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