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我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建设质量、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水汛、2014.80号 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项目的建设管理、第三条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行相关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水利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和相关部门的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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