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七条 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非工措施补充完善项目验收分为专项自验.或综合自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专项自验 或综合自验,由县。市.区。水利局自行组织、完成后申请市级水利局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汛前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合格的申请省级竣工验收、一,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1、批准的各项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经测试分析、建设目标预定可达成 2.县级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有关调整内容的核准文件、3、项目分项或综合的实施工作报告、各参建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县,市、区、水利局提供,有关测试报告.4。市级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审核汇集完成。5。自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解决报告、6.其他有关验收材料、二,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会同市水利局组织.此前由项目组进行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1、系统各部分能正常运行。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试运行报告 技术预验收报告,2 初步验收意见以及遗留问题处理完毕的报告,3,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省和市县有关规定 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4、建立了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了人员经费、5 符合归档要求的一系列验收材料、第二十八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验收分完工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在各项建设任务.包括结合非工措施内容、全部完成并且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县,市,区、水利局应督促.协助并参与项目法人、业主,组织进行的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通过后投入运用,经过一年或一个汛期试运用合格后,县、市。区、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申请省级竣工验收,一 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 1,试运用合格 达到设计要求。2.已进行审价审计,资金使用符合国家 省和县市规定 提供相关审价审计报告.3、设计 施工、监理三方工作报告 工程质量评定报告,4。完工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处理结果.5 有关设计变更 建设内容和概算调整的申请及核准意见,6.其他,二.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会同市级水利局组织。竣工验收条件除初步验收的外、还应具备,1。初步验收报告.相应的补充完善内容完成、2.竣工财务决算报告,3.建立了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了经费来源 第二十九条、省,市级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由省 市水利部门按招标合同组织验收、省级验收须有部分市级部门参加。市级验收须有省级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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