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项目验收第二十七条,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非工措施补充完善项目验收分为专项自验,或综合自验 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专项自验,或综合自验.由县.市,区 水利局自行组织。完成后申请市级水利局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汛前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合格的申请省级竣工验收、一,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 1,批准的各项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经测试分析 建设目标预定可达成 2,县级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有关调整内容的核准文件,3 项目分项或综合的实施工作报告。各参建单位提供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县,市,区,水利局提供。有关测试报告、4 市级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审核汇集完成,5 自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解决报告、6。其他有关验收材料,二,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会同市水利局组织。此前由项目组进行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1、系统各部分能正常运行。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试运行报告.技术预验收报告,2.初步验收意见以及遗留问题处理完毕的报告、3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省和市县有关规定、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4、建立了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了人员经费。5,符合归档要求的一系列验收材料、第二十八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验收分完工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在各项建设任务.包括结合非工措施内容,全部完成并且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县,市。区、水利局应督促、协助并参与项目法人、业主、组织进行的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通过后投入运用、经过一年或一个汛期试运用合格后、县。市 区.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申请省级竣工验收。一.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1,试运用合格,达到设计要求,2、已进行审价审计,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省和县市规定,提供相关审价审计报告.3、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工作报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4、完工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处理结果。5、有关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和概算调整的申请及核准意见、6,其他,二、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会同市级水利局组织 竣工验收条件除初步验收的外,还应具备。1.初步验收报告,相应的补充完善内容完成 2。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3.建立了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了经费来源。第二十九条。省 市级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由省,市水利部门按招标合同组织验收,省级验收须有部分市级部门参加,市级验收须有省级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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