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七条。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非工措施补充完善项目验收分为专项自验 或综合自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专项自验、或综合自验 由县,市、区 水利局自行组织。完成后申请市级水利局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汛前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合格的申请省级竣工验收.一.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1,批准的各项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经测试分析.建设目标预定可达成,2.县级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有关调整内容的核准文件、3,项目分项或综合的实施工作报告.各参建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县 市,区,水利局提供 有关测试报告,4.市级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审核汇集完成。5 自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解决报告、6 其他有关验收材料,二 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会同市水利局组织 此前由项目组进行技术预验收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1,系统各部分能正常运行,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试运行报告 技术预验收报告,2 初步验收意见以及遗留问题处理完毕的报告。3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 省和市县有关规定。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4、建立了运行管理制度 落实了人员经费,5,符合归档要求的一系列验收材料,第二十八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验收分完工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在各项建设任务.包括结合非工措施内容。全部完成并且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 县。市。区,水利局应督促.协助并参与项目法人、业主、组织进行的完工验收。完工验收通过后投入运用.经过一年或一个汛期试运用合格后、县,市、区。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申请省级竣工验收.一、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 1,试运用合格、达到设计要求.2,已进行审价审计.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省和县市规定。提供相关审价审计报告,3,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工作报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4,完工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处理结果,5。有关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和概算调整的申请及核准意见,6.其他、二。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会同市级水利局组织。竣工验收条件除初步验收的外,还应具备,1.初步验收报告.相应的补充完善内容完成,2。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3.建立了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了经费来源、第二十九条,省,市级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由省.市水利部门按招标合同组织验收。省级验收须有部分市级部门参加,市级验收须有省级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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