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七条.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非工措施补充完善项目验收分为专项自验,或综合自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专项自验,或综合自验 由县。市 区,水利局自行组织、完成后申请市级水利局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汛前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合格的申请省级竣工验收 一、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1。批准的各项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经测试分析。建设目标预定可达成、2、县级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有关调整内容的核准文件,3,项目分项或综合的实施工作报告.各参建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县,市、区。水利局提供、有关测试报告、4 市级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审核汇集完成,5、自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解决报告。6,其他有关验收材料 二 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会同市水利局组织.此前由项目组进行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1。系统各部分能正常运行.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试运行报告,技术预验收报告、2,初步验收意见以及遗留问题处理完毕的报告 3,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省和市县有关规定、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4 建立了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了人员经费 5。符合归档要求的一系列验收材料、第二十八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验收分完工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在各项建设任务.包括结合非工措施内容.全部完成并且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县 市。区.水利局应督促,协助并参与项目法人,业主。组织进行的完工验收,完工验收通过后投入运用 经过一年或一个汛期试运用合格后、县,市、区 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完成后申请省级竣工验收.一。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1。试运用合格。达到设计要求.2.已进行审价审计,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省和县市规定、提供相关审价审计报告,3,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工作报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4,完工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处理结果,5.有关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和概算调整的申请及核准意见。6.其他,二。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会同市级水利局组织,竣工验收条件除初步验收的外,还应具备、1,初步验收报告 相应的补充完善内容完成、2、竣工财务决算报告。3,建立了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了经费来源、第二十九条.省,市级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由省 市水利部门按招标合同组织验收、省级验收须有部分市级部门参加 市级验收须有省级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