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第五十条.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建筑类别、旅馆。个。套客房,办公楼,个.100、建筑面积。商业,写字楼.个、100。建筑面积,住宅、个,100、建筑面积。配建车位数量、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 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0。250,50,5.30、620、61.2.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第五十一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第五十二条、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 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第五十三条.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补偿措施.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 F,M N.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 米、有效系数.N,小于。等于1。50.8大于1。5。小于。等于6,00、50大于5,0.小于,等于12.00,30.第五十四条.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 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 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 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第五十五条 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 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20。控制取值,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 最小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 二,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 5米以内、含1,5米,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