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第五十条,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建筑类别 旅馆,个.套客房。办公楼.个,100。建筑面积,商业.写字楼.个,100、建筑面积,住宅。个。100.建筑面积 配建车位数量,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 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0.250。50、5.30、620、61 2、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第五十一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第五十二条.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 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第五十三条。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 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补偿措施、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 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F.M N、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 有效系数.N、小于 等于1,50.8大于1,5.小于.等于6,00.50大于5,0 小于。等于12,00 30 第五十四条。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 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 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第五十五条、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20。控制取值,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最小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二.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含1.5米 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