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筑基地环境第五十条、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 建筑类别、旅馆.个,套客房 办公楼、个,100,建筑面积.商业、写字楼,个、100。建筑面积.住宅。个,100。建筑面积,配建车位数量,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 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0.250、50,5 30、620,61,2。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第五十一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第五十二条,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 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第五十三条,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补偿措施.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F.M、N,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有效系数。N。小于,等于1,50。8大于1 5 小于、等于6,00。50大于5.0,小于.等于12、00.30。第五十四条 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 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第五十五条.高层建筑 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20 控制取值 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 最小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二、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含1,5米 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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