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第五十条 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 建筑类别 旅馆.个。套客房,办公楼.个。100。建筑面积,商业 写字楼,个 100,建筑面积,住宅、个。100 建筑面积,配建车位数量.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 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0 250。50、5,30、620,61、2、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第五十一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 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第五十二条.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第五十三条、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可采取补偿措施、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F、M N,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 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有效系数,N。小于、等于1.50 8大于1 5。小于,等于6、00。50大于5 0,小于 等于12 00.30,第五十四条、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第五十五条.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 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规模,用地情况 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20、控制取值 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 最小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二.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 含1,5米、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