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第五十条.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建筑类别 旅馆 个,套客房 办公楼.个,100,建筑面积。商业 写字楼。个,100、建筑面积,住宅。个.100、建筑面积,配建车位数量,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 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0。250.50,5 30 620、61。2.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 第五十一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第五十二条,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 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第五十三条 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补偿措施,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 其折算公式如下,F,M。N,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 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 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有效系数 N 小于.等于1,50。8大于1,5.小于,等于6。00.50大于5。0,小于、等于12、00、30.第五十四条。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 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第五十五条、高层建筑 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20。控制取值.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最小实际使用面积 200平方米。二 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含1。5米,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 其净空高度、5米。四 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