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筑基地环境第五十条。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建筑类别.旅馆 个、套客房,办公楼 个、100、建筑面积,商业,写字楼,个。100 建筑面积,住宅。个。100、建筑面积,配建车位数量.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0,250,50,5,30.620、61,2 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第五十一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 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第五十二条,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 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第五十三条 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 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补偿措施 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F.M,N,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 单位.米.有效系数.N、小于 等于1 50。8大于1。5。小于.等于6,00,50大于5、0,小于。等于12.00、30。第五十四条.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 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 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第五十五条,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规模.用地情况 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 20 控制取值 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 最小实际使用面积 200平方米,二、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含1 5米,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