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筑基地环境第五十条、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建筑类别 旅馆,个.套客房、办公楼 个,100。建筑面积、商业,写字楼,个,100.建筑面积 住宅.个。100,建筑面积,配建车位数量、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0,250。50、5.30 620。61、2,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第五十一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 以下称绿地率 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第五十二条,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第五十三条.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补偿措施 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F、M,N。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指有效系数 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 有效系数 N、小于 等于1,50,8大于1 5,小于、等于6,00,50大于5 0.小于.等于12,00。30、第五十四条,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 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第五十五条。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 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20,控制取值。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 6米.最小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二,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 含1 5米 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