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第五十条,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建筑类别、旅馆。个 套客房,办公楼,个,100、建筑面积。商业.写字楼,个,100。建筑面积.住宅.个,100,建筑面积。配建车位数量、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0。250 50、5。30.620。61,2、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第五十一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第五十二条 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第五十三条,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补偿措施,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如下,F,M,N 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 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 米 有效系数、N 小于、等于1。50。8大于1.5,小于.等于6,00 50大于5、0、小于,等于12.00 30,第五十四条 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 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 第五十五条,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 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20。控制取值 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 最小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二.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含1。5米。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