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第五十条,各类建筑停车泊位数按下表进行控制 其中居住区地上停车泊位不得高于总停车位的10 建筑类别 旅馆 个 套客房,办公楼 个,100。建筑面积,商业、写字楼.个。100。建筑面积。住宅,个 100.建筑面积 配建车位数量.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0,250.50.5,30.620、61,2,注。其他特殊类别建筑停车泊位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第五十一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第五十二条、一个街区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第五十三条 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建筑基地 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可采取补偿措施,亦可将屋顶地栽绿化面积、满足屋面绿化覆土深度要求且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 其折算公式如下,F M。N。式中F指地面绿地面积 M指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指有效系数,见下表、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单位,米 有效系数、N 小于,等于1、50。8大于1,5,小于、等于6。00.50大于5.0,小于。等于12.00、30.第五十四条、沿城市道路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一般应建通透式围墙 围墙上宜作适当的亮化设计,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建筑物外立面或屋顶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广告专业规划要求、第五十五条 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 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性质,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10。20,控制取值、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 6米,最小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二.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正负1.5米以内 含1、5米。三,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四、广场应具适宜的空间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