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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决策到竣工投产预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保障相关经费,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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