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厦门市重大社会经济活动车辆保障规范 DB3502/T 055-2020
  • 福建省太阳能光伏移动充电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DB35/T 1090-2020
  • 福建省安全生态水系治理技术导则 DB35/T 1886-2020
  • 厦门市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3502/T 054-2020
  • 福建省石化厂区地面巡检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 DB35/T 1935-2020
  •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2024年修订
  • 福建省高渗透改性环氧树脂防水防腐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DB35/T 1906-2020
  • 福建省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J/T 13-318-2019
  • 福建省纯电动场(厂)内车辆无线充电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DB35/T 1875-2019
  • 数字福建电子政务项目审查规范 DB35/T 1894-2020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 加强对建设工程计价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实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工程造价执 从,业人员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