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地上管线7.3。1 地上管线的敷设.可采用管架式。低架式,建筑物支撑式和地面式,敷设方式应根据生产安全,介质性质、生产操作,维修管理。交通运输和厂容等因素综合确定,7。3,2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液体,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腐蚀性介质管道等,均宜采用管架敷设。7、3。3,敷设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 腐蚀性,可燃气体,毒性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支撑式敷设.7 3.4。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 2 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3,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生产单元或设施。7。3,5,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性材料建造的屋顶和生产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建。构。筑物、以及储存可燃性。爆炸性物料的仓库区和罐区.其布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有关规定。7,3 6,引入厂区的35kV及以上的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应减少厂区内的长度,并应沿厂区边缘布置.7 3,7、管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规定,7、3,8。架空管线.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