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 20号,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 建设.1999 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标准设计图集和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 发布和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是指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最佳综合效益的技术活动、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是指经省建设厅批准发布,实施,且在本省区域内应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是指由企业制定。审定和批准发布 且在企业内部适用的技术标准,包括设计,施工,生产,检测和评定等应用技术标准.第五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经费可以从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企业自愿资助 企业自筹 标准培训和发行销售收入等方式筹措解决,第六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和企业技术标准等标准成果属于科技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励或省工程建设优秀设计评选范围。第七条、标准成果可以作为企业业绩,有关单位应对标准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 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八条、标准成果可按有关规定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