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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六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或违反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房 由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查处.第二十七条。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第二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住房用地的、其批准的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建设用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省 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违规收取费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村组相关工作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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