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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六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或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房.由乡。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查处.第二十七条 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第二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住房用地的,其批准的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建设用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 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 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 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违规收取费用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村组相关工作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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