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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六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或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查处,第二十七条,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买卖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第二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住房用地的 其批准的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建设用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依法追究责任 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违规收取费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组相关工作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违反规定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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