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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六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或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查处。第二十七条.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第二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住房用地的。其批准的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建设用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违规收取费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 区建设局 市区国土资源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组相关工作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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