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职责第十九条。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对村庄规划进行审批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核发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二十条区建设局的职责,一。对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进行审查,并代办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 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乡镇.在规划管理方面对乡.镇、进行指导和把关、并对乡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零陵区建设局受市质监安监部门委托,对零陵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一 负责主管,指导全市农民建房用地工作 二、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批次批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农转用.三,对农村村民建房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情况和有关费用缴纳情况把关.第二十二条,区国土资源局的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的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二,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组织资料报批.三,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各种规费的征缴工作,四,负责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负责对市国土资源局分批次批准农转用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落实到户,六。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登记确权工作,七,负责依法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所的职责,一.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二。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参与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选址.放线 竣工验收工作,四,负责对违法占地的动态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五。区国土资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一。配备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将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并拿出村民建房的年度计划。三、对建房户上报的建房材料进行审查,四、对村民建房条件及相关标准进行审查。五 对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选址,规划、用地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六.对村民在原宅基地和非农地上建房进行审批、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村民建房进行定点放线。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八,会同村委会。居委会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 交村组统一安排使用。九,对辖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十,加强对本辖区内村民住房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依法拆除。十一,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配合国土部门加大对违法占地建房.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制止,打击力度,第二十五条、村委会.居委会职责、一 负责村民建房条件的审查及申报工作 并对村民建房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参加村民建房定点放线.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三,会同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组统一安排使用。四。加强本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立即予以劝阻,制止 并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