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燃气使用管理第二十九条.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应向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开户申请,办理有关供气手续.然后由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供气管理手续 由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供气。需要使用燃气的单位,即大生活用气,工业用气和住宅区集中供气等。应向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并由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有关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供气、第三十条,燃气用户需超标扩大用气范围 过户。改变燃气用途和安装 改装 拆除,迁移燃气设施或工业燃气设备的,应当向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由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报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由持有专业证书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施工.第三十一条 燃气用户除必须遵守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禁止卧室直接使用燃气具。摔砸倒置钢瓶,自行维修燃气具和设施等规定 第三十二条、燃气用户使用的燃气设施及器具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符合我市气质要求.第三十三条、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按规定缴纳气费,不得拖欠和拒交,逾期不缴的 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每日按百分之一计收滞纳金,对其他用户每日按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逾期六十日不缴纳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有权中止对其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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